《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本报讯 《福建省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对福建红色文化遗存在保护原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福建是革命老区,也是红色资源大省,但一些地方和单位对红色资源保护还存在责任不明确、认定标准不一、维护修缮滞后、教育功能不足等问题。因此,通过立法明确保护责任、强化保障措施、促进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和红色文化传承十分必要。
在红色资源调查认定方面,《条例》明确设区的市范围内的红色文化遗存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红色文化遗存管理部门认定和公布,同时细化了公示制度,对实践中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情形作了具体规定。
在红色资源保护管理方面,《条例》规定尚未登记公布为文物的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因重大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异地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迁移异地保护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条例》还规定了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其中明确禁止开展与遗存环境氛围不相协调的经营或者娱乐活动。
在红色资源传承利用方面,《条例》规定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红色主题教育纳入教学课程,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开展现场教学、主题教育等教学活动。 (文旅)
让独居特困老人病有所医******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叶作林)1月7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开幕。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典当行业协会会长杨志伟提出了关心关爱独居特困老人的建议。他建议,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救济制度,为保护独居特困老人生命健康安全提供制度保障。
如何保障独居特困老人的生活,让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应全方位摸底调查,采集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基础数据库。”杨志伟建议,由街道社区、村委工作人员上门开展摸底调查独居特困老人基本信息和服务需求,了解掌握老人们的生活情况、健康状况及日常照护需求情况,分类建立档案。他建议,特别要建立60岁以上独居孤寡老人数据库,设立安全等级,按照轻重缓急,制定经济资助、上门照料、探访频次等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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