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在京召开******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座谈会11日在北京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立足国情实际,大大丰富妇女权益保障内容,有力回应社会关心和关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认识发展妇女事业和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重要意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切实履行法律责任,推动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使广大妇女享有更多人生出彩机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实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地落实,更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成都: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中新网11月17日电 17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发布《关于优化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
《通知》优化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式,不再区分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顺位,登记购房人的资格复核不再按照户籍所在地、稳定就业地及社保年限进行顺位排序;将原来的无房居民家庭、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普通购房家庭三类优化为无房居民家庭(含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以下简称“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开发企业自行组织销售,不再实施公证摇号:1.首次开盘的“双限地”项目及其后续批次房源;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源;3.登记购房人数在房源数(不含200平方米及以上)2倍以内的房源。
《通知》规定,明确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且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及以上的房源,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2倍(含)至3倍之间的,按照无房(棚改)家庭、普通购房家庭两类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无房(棚改)家庭优先选购的房源不低于对应房源数的70%,剩余房源用于普通购房家庭选购。
登记购房人数在其对应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对所有报名成功的无房(棚改)家庭实施公证摇号排序选房;若无房(棚改)家庭不足房源数3倍的,由普通购房家庭按照公证摇号顺序递补。(中新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