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2023,台湾民众须“优先保饭碗”的一年******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刘舒凌)新年伊始,台湾财经界弥漫一股“低气压”。不少中小企业已冻结人力招聘,失业率恶化或于农历春节后进一步显现,“不要轻易辞职”“不要贸然理财”是民众时常听到的忠告。
也就是说,2023是应当“优先保饭碗”的一年。
过去的三年,台湾经济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仍保持增长。台当局“主计总处”数据显示,2020年、2021年GDP增速分别为3.36%、6.57%,据最近一次预测,2022年增速为3.06%。多数观点认为,作为国际市场上少数能维持正常生产供货的地区,外贸活络尤其庞大的电子消费品需求拉抬了台湾近三年的总体经济表现,一扫多年“保二”(确保增长率不低于2%)的疲态。
只是,2022年第四季以来,受通胀压力笼罩、全球主要央行持续紧缩等因素夹击,国际需求降温,令该季商品出口预计较2021年同期减少3.89%,台湾经济情势正急转直下。
台湾一般被称作出口导向型经济体,出口占整体GDP比重达六成以上。期望新的一年以潜力较有限的内需增长抵挡出口衰退、支撑整体经济,显然难度太大。况且,台湾“中央大学”台湾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的台湾消费者信心指数(CCI)调查显示,去年12月份,该指数已连续第4个月下滑(降至59.12),为2009年10月以来新低。
该中心执行长吴大任对外表示,台湾出口正在衰退,相关制造业企业经营压力大,裁员已经开始;春节后订单若未回温,失业率有可能出现恶化。台湾当局“发展委员会”去年12月27日发布的11月景气灯号,也从“景气趋弱”的黄蓝灯转为“景气低迷”的蓝灯,综合分数为2009年5月以来新低。
目前看,对于国际经济情势调整的冲击力度与持续时间,台当局及民间企业显然估计不足。高科技产业如半导体行业去年年中进入下行周期,库存周转天数保持在高位,芯片价格下滑,“龙头”台积电也未能幸免、今年第一季营收将季减15%,行业库存调整或持续至今年下半年。传统制造业方面,拥有“捷安特”品牌的全球自行车“龙头”台湾巨大集团库存“爆仓”,去年12月中旬一纸展延支付供应商货款的公告震动市场,让公众注意到“绩优生”面对市场快速紧缩的窘况。
尤其引发焦虑的是,台产业结构多为垂直分工,供应链中的厂商彼此交易非常频繁,如有一两家爆发严重财务危机,会在其他厂商之中产生连锁反应,有可能转成系统性金融问题。
景气循环何时见底,会否“先蹲后跳”,于2023年下半年迎来春暖花开?这是当前台湾财经界讨论最多的问题,官方亦不得不出面稳定市场信心。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代理负责人阮清华去年12月26日在台立法机构答询时已表达,台官方金融安定基金(该基金管委会为维持金融市场稳定的专责机构)进场时间“不排除两年”,主因是经济情势比2009年(金融海啸)时更严重,可能持续时间更长,不确定因素较多。
近来,岛内经济专家、学者在官方、民间各种研讨场合里,关注点集中于近159万家企业及920万劳工(占全台湾就业80.4%)在当前低成长高成本环境下的困境。最新数据显示,去年11月全台外销接单衰退逾23%、第四季度为全年最低点。
多位专家呼吁,台湾仍有举债空间,当局应优先将财政预算投向中小企业及从业员工等弱势群体,提供一些补助,纾解财务、利息方面负担。衰退危险当前,救经济“急如星火”,台当局如何应对值得观察。(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